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 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范围
公司同年级、同专业所有普通高职(专科)员工。
二、测评内容
公司专升本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由员工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 品德状 况(B)和创新创业能力(C)三部分组成。员工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品德状况(B)和创新创业能力(C)满分均为 100 分,所占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分别为80%、10%和 10%。计算公式如下:
S=A*80%+B*10%+C*10%
三、测评办法
1.员工学习成绩由学院教务系统统计成绩为准,员工课程学
习成绩(A)认定为员工高职(专科)在读期间的必修课程平均
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A=全部必修课程总成绩/全部必修课程总门数员工课程学习成绩(A)占员工 综合素 质测评 成绩(S)比例为 80%。
2.员工思想品德状况测评由员工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分年级分专业对员工的思想品德进行考评,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员工思想品德状况考评成绩(B)占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为10%。
3.员工创新创业能力测评由人才招聘处(创业教育学院)负责,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员工创新创业能力测评(C)占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S)比例为 10%。
四、测评认定
各二级学院根据员工三部分测评内容计算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按照同年级同专业进行排序,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前40%比例作为专升本报名依据。
五、其他说明
1.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相同时,按员工课程学习成绩(A)、思想品德状况(B)、创新创业能力(C)成绩依次对比,成绩高
者位次在前。
2.员工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统计,自 2017级专科生开始实施。